安徽省規范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非電網直接供電電費收取公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安徽省非電網直接供電價格管理,規范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該《辦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供電主體不得在收取終端用戶的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以電費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供電主體應當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途徑解決,不得通過電費向終端用戶分攤;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7日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應及時公示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明細及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的項目、依據、等級、收費標準、12315投訴電話等。
《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將對供電主體電費收取的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供電主體未按要求公示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反映;對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將依法處理。(陶維 記者司宇萌)
關鍵詞: 非電網直接供電電費收取公示暫行辦法 安徽電網電費收費標準 安徽非居民用電價格 安徽電網電費價格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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