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平臺嚴把關、監管嚴處罰,再輔以消費者的積極維權和商家的誠信經營,就一定能有效防止優惠券不優惠,讓優惠券真正成為商家和消費者雙贏的促銷方式。
近日,北京消費者韓先生網購了一箱啤酒,售價為102元,不使用優惠券可以免運費,而使用5元優惠券則需支付6元運費,算下來,不使用優惠券還便宜1元,優惠了個“寂寞”。調查發現,購買一些商品使用優惠券反而比不使用花費更多,優惠券促銷“套路”多。(據5月20日《工人日報》報道)
經常網購的人都有過領取優惠券的經歷,一方面,領了優惠券,可以享受到更多購物實惠;另一方面,發放優惠券的商家也可以借此吸引顧客,達到促銷的目的??梢哉f,商家推出各類優惠券促銷活動是一種雙贏之舉。
然而,一些商家推出的優惠券促銷活動卻是“套路”滿滿,有的優惠券成了一種擺設,有的優惠券成了商家“套路”消費者的工具,更有甚者,有的讓消費者使用了優惠券后反而比不使用花費更多。優惠券不優惠,不僅是一種誤導消費行為,更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
按理說,商家推出優惠券促銷活動,應該讓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既要遵循營銷原則,做到真實有效的優惠,又要事先明確告知優惠券的使用范圍、使用條件等具體信息,而不應該將優惠券當作引流的噱頭或是誘導消費的手段,更不能玩文字游戲,讓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比不使用花費更多。
因此,防止商家優惠券不優惠的“套路”,需要多方發力。首先,平臺要發力。電商平臺應嚴把審核關和查驗關,對商家優惠券不優惠“套路”消費者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絕不讓其混入平臺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其次,監管要發力。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責任,一旦發現商家以優惠券不優惠的“套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就應通過罰款、列入“黑名單”、停業整頓,甚至是從業禁止等多種處罰機制,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從而倒逼其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再次,消費者要發力。消費者在遭遇商家優惠券不優惠“套路”時,既要堅決說“不”,又要積極主動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切忌“裝啞巴”,自認倒霉,任憑無良商家“套路”。最后,商家也要發力。商家應本著“顧客至上,誠信經營”的經營理念,遵循“責任營銷”的原則,讓消費者真正享受到真實有效的優惠,切勿通過“套路”消費者獲取一時利益。否則,不僅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甚至還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相信只要平臺嚴把關、監管嚴處罰,再輔以消費者的積極維權和商家的誠信經營,就一定能有效防止優惠券不優惠,讓優惠券真正成為商家和消費者雙贏的促銷方式。(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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