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發布《關于規范商業廣告宣傳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提醒北京市廣告活動參與者,堅持廣告宣傳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確保各類商業廣告宣傳活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序良俗和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針對正在舉行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告誡書提出,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奧林匹克標志以及亞運會等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特殊標志;嚴禁擅自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名義,或者借運動會報道、體育明星訓練生活等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告誡書同時提出,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等廣告宣傳用語;嚴禁利用商業廣告歪曲黨的歷史或者宣揚歷史虛無主義;嚴禁在廣告中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嚴禁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不良內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無底線炒作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嚴禁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嚴禁利用違法失德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等。
據悉,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記者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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