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金融業務“無照駕駛”,仍是今年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撰文表示,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金融產品是“專賣品”,不是任意機構都可以賣的,不是想賣給誰就賣給誰的,也不是誰想買就能買的。“大V”通過社交媒體帶貨銷售金融產品必須持牌,否則屬非法金融活動。
此番表態再次明確了對金融業務“無照駕駛”的強監管態度,為無照經營、打擦邊球經營、違法經營敲響警鐘。
2021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提出,“加大對非法金融及‘無照駕駛’打擊力度”;2022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規則,嚴厲打擊‘無照駕駛’行為”。連續兩年對此項工作作出部署,說明打擊金融“無照駕駛”任務很重,也很迫切。
當前,金融領域數字化發展較快,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擴大了金融服務覆蓋面,提升了金融服務效率。但值得警惕的是,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動傳播范圍更廣、速度更快、規制難度更大。
同時,孫天琦表示,部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未取得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臺向境內投資者提供境外證券投資服務,應認定為在我國境內“無照駕駛”,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目前,“無照駕駛”的非法跨境金融服務主要包含跨境開立銀行賬戶等銀行服務、跨境證券投資服務、跨境銷售保險、跨境支付服務、跨境比特幣和ICO交易服務、跨境外匯保證金交易等。
實際上,對于跨境金融服務,監管層有非常明確的要求:已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必須持境內相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而對于境內禁止的金融業務,以及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不得在境內經營。
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金融行業對經濟和社會安全穩定影響極大,必須堅守基本規矩,恪守持牌經營的基本原則,嚴禁“無照駕駛”。對任何違法違規開展實質屬于金融的經營活動,都要果斷采取措施,及時鏟除風險滋生的土壤。
數字經濟條件下,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群邊界的實現,需要監管部門下功夫。功能監管要落地,不能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人在“陣地”在。打擊互聯網平臺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為互聯網上的散播、擴張速度很快。如果事前反應慢、事后被動處置,那么事后處置的公共資金的成本,個人消費者、個人投資者的財務成本,以及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的資源耗費等成本將會很大。對于違法違規、非法金融活動必須重罰,嚴格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對外開放的大門會越開越大,但金融開放不等于無準入要求、不等于無監管規矩。因此,在開放的同時,更應重視防范金融風險,不僅要防范“有照駕駛”中的“違規駕駛”,更要堅持準入管理,嚴禁“無照駕駛”。
下一篇:最后一頁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