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娲茉创媪?、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意見》提出,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提出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各地區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及分領域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能源需求和清潔低碳能源資源等情況,在省級能源規劃總體框架下,指導并組織制定市(縣)級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區域能源供應相關實施方案。
《意見》提出,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并發揮好能源領域國家實驗室作用,形成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潔低碳能源關鍵技術。
《意見》提出,完善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加大對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統籌支持能源領域對碳減排貢獻度高的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推動清潔低碳能源相關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市場化投融資,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發展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供應鏈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綠色債券等。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羅思)
關鍵詞: 能源綠色低碳基本制度 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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