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夸大宣傳,如何提供證據來維權?近日,廣州一位消費者憑借與培訓機構的微信聊天記錄這一關鍵證據,打贏了一場教育培訓消費官司,法院認定對方構成欺詐,判決培訓機構三倍賠償培訓費。
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決書,講述了一位消費者遭遇教育培訓機構欺詐后的維權故事。
2019年10月,廣州消費者林女士接到了知到用時(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知到用時公司)銷售人員的電話,對方勸導林女士參加2020年4月考試的健康管理師培訓。此后,林女士咨詢報考事宜,對方多次宣傳其是衛健委直接授權機構,有代報名資格,學員不限學歷,不需要任何條件保證能報上名和通過考試,并承諾報不上名全額退款等。林女士保存了與知到用時公司有關推銷人員的聊天記錄,包括對方宣稱代表衛健委招生、沒有報考門檻等內容。
與知到用時公司多次溝通后,林女士最終決定交費報考,支付培訓費2440元和報名費600元。而此后,知到用時公司并未給林女士報名,之前承諾的也無法兌現。
2020年7月,林女士發現知到用時公司工作人員的微信聯系賬號已注銷,退款請求被一直拖延推遲,后來電話也打不通了。
感覺到自己上當的林女士以知到用時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為由,將對方告到大興區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培訓費三倍賠償。
據了解,根據2020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文件,健康管理師于當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職業資格目錄。
大興區法院審理認為,知到用時公司銷售人員“張老師”多次表示知到用時公司系衛健委授權機構,并提供廣告牌和中國衛生人才網的截圖以證明其觀點。然而,中國衛生人才網發布的聲明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不開展也未委托任何社會機構開展任何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知到用時公司偽造截圖并謊稱其為衛健委授權機構的行為構成欺詐。林女士基于此錯誤認識,與知到用時公司簽訂了教育培訓合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知到用時(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林女士退還培訓費2440和報名費600元,并賠償三倍培訓費732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記者裴瑩)
關鍵詞: 培訓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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