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市場監管執法的核心和基礎性功能。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較為健全,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制度,此外,不僅有獨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多部法律將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寫入立法目的之中,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都是市場監管部門執行的法律。通過規制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從本質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反壟斷法》形式上規制的是壟斷行為,維護的是競爭地位,但在反壟斷司法、執法實踐中,將對消費者福利的影響作為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別是隨著平臺經濟的迅速發展,競爭秩序對消費者的影響更加顯著,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侵犯個人信息依法獲得保護的權利等等,既危害了競爭秩序又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一是積極推動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著力解決消費者關注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提升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二是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為此,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修訂,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針對網絡交易活動中違法行為頻發、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的幾類問題作出明確規制,如用戶信息的收集使用,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誤導性展示、虛構流量數據和互動數據等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發送商業信息,搭售商品或服務,自動續費服務,格式條款等。三是出臺《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隨著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商家在開展促銷時,除常見違法行為外,各種新型的、更加隱蔽的違法促銷手段層出不窮,很多屬于市場監管法律規制的范疇。如促銷過程中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假借促銷名義,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他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商業賄賂行為;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是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等。為此,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部門規章,對促銷行為的一般規范、有獎銷售和價格促銷等行為規范做出明確規定。
此外,正在制定完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直面新技術帶來的法律挑戰,不斷完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充分發揮反不正當競爭制度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 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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