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4日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精神,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在浙江全省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并下發《關于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的通知》,堅決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國內大循環,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統一大市場,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整治以下4類濫用行政權力實施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許可備案等障礙、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行為,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要素的自由流通。
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如違法違規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如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等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我們要求各地對存量政策措施開展全面自查,對含有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依法予以廢止或者修改,同時要求全面落實對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實現公平競爭審查100%覆蓋。”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堅持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相結合,堅持反行政壟斷執法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堅持破與立相結合,組織開展浙江省濫用行政權力實施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交叉檢查,依法查處各地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同時將委托專業機構,對相關部門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通過事前公平競爭審查和事后反行政壟斷執法,糾正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同時要求浙江省積極探索開展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建立健全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長效機制。(記者鄭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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