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管理辦法
近日,青海省制定出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青海明確要求,設置考核指標既要認真對標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又要緊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既要全面承接國家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又要差異化體現各地資源稟賦、各單位崗位職責,確?;A工作有落點、特色工作有體現。納入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的指標必須明確指標設置依據,以及考核方式、賦分規則等要素??己酥笜艘怀霾僮?span class="keyword">性和可考性。
《辦法》明確,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或未明確要求列入考核的,與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內容、中心工作結合不緊密、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不符合基層減負要求的,簡單以工作留痕、機構設立、臺賬記錄作為考核評價內容等8種情形,一律不得納入考核。
此外,《辦法》明確,考核指標設置要通過指標動議、意見征詢、分解審核、領導審閱、會議審定等5個步驟來確定。設置指標應選取代表性強、目標可量化、任務可分解的關鍵核心內容,并根據各地各單位功能定位、職責任務等,因地制宜差異化設置,對指標數據統計造假、材料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記者邢生祥)
關鍵詞: 青??己酥笜?/a> 指標數據統計造假 設置考核指標 崗位職責
下一篇:最后一頁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