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四方面內容。一是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四是《通知》適用于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強相關金融政策支持的具體舉措,也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認定標準,根據項目認定書單獨設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指標,將符合條件的有關貸款單獨統計。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備了實施條件。
《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于推動《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關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的具體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表示,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于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下一步,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張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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