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整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便函形式發至各公司,對于銀保渠道展業過程中突破“1+3”限制(即一個銀行網點最多與三家保險公司簽約)以及直擊銷售誤導痛點的“線下雙錄”,給出了有條件的放行。
《通知》指出,為適應全國疫情防控工作形勢,進一步加強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范銀保合作,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可以探索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負責指導建立本行遠程雙錄制度,并對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通知》明確,遠程雙錄應滿足以下要求:原則上符合關于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監管規定,并加大質檢力度,確保視聽資料質量;現場同步錄音錄像中關于銷售人員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暫時免于執行;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和多次簽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點擊確認已閱讀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以及首次簽名手寫、其余點擊確認使用手寫簽名的替代方式;銷售人員應在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遠程雙錄。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不得開展遠程雙錄。
據了解,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于銀保渠道頻頻發文規范,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叫停駐點銷售和銀保渠道“1+3”規定。為了突破“1+3”的限制,大量通過銀行自助終端、官網銷售的保險業務,最終都被保險公司納入了互聯網渠道,這也是過去幾年很多公司互聯網渠道保費收入暴漲的根本原因。
2022年1月1日,《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 108號(以下簡稱108號文)正式實施。108號文將保險公司此前的操作認定為典型的線上線下融合業務(通常由銀行員工指導投保),而非純粹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所以應同時滿足線上線下業務要求,必須遵守“1+3”規定,必須在網點進行雙錄。
“108號文名義上指向的是互聯網人身險業務,但實際上受影響最大的卻是銀保渠道?!锻ㄖ房梢钥醋魇窃诨ヂ摼W人身保險新規下,給銀行的寬限期。”保險資深戰略專家王曉波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除了執行遠程雙錄,《通知》還明確,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執行《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要求,即:“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和電話銷售保險業務應當由其法人機構建立統一集中的業務平臺和處理流程,實行集中運營、統一管理,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除以上業務外,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
王曉波認為,這意味著銀保渠道線上線下融合業務可在整改期內參照以前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如果是通過互聯網和電話銷售保險,只要“其法人機構建立統一集中的業務平臺和處理流程,實行集中運營、統一管理,并符合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就可以不受“1+3”的限制。
不過,雖然對銀保渠道給予了一定松綁,但《通知》也給這一整改設定了時間限制——2022年12月31日前。這意味著,后續政策還有可能進行調整。
松綁只是給了銀保渠道一個喘息的機會,監管的底線是合規和消費者保護?!锻ㄖ窂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化運作,完善制度機制,加大技術投入,切實規范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聶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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