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知情同意”“最小必要”等個人信息保護原則落實到每一個責任主體、每一個環節,全面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儲存、管理,嚴懲非法收集、泄露、交易個人信息等侵犯個人隱私權行為,從源頭堵住漏洞,減少個人隱私信息的非法泄露和流轉,讓詐騙分子難以獲得詐騙數據和素材。
“您的認證依舊是學生身份,如不取消,很可能造成征信問題……”臨近春節,不少年輕人會收到自稱各大網貸平臺客服的電話,聲稱能利用共享屏幕的方式進行貸款并取消認證。記者了解到,這實則是詐騙分子以能夠向職場青年提供大額貸款限額為由實施的詐騙手段。(據1月23日《北京青年報》報道)
圍繞學生的征信問題,騙子們玩出了很多詐騙新花樣。此前的主要詐騙套路是:騙子稱學生或“前學生”的校園貸未注銷,會影響日后征信,誘導他們一步步進入密碼泄露、轉賬等圈套。如今,騙局又出現新變化,騙子們又拿“前學生”在網貸平臺的學生身份認證做起了文章,用征信風險忽悠人們入坑。
這些詐騙套路雖然在形式上不斷變化,但其實質卻基本相似——都是以精準拋出相關對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畢業學校、校園貸記錄等信息開局,再通過屏幕共享、誘導輸入等方式獲取相關對象的銀行卡涉密信息,幫助相關對象貸款、轉賬。
新型網絡詐騙具有“變”與“不變”的雙重特征,我們在遏制、防范這些不斷變種的詐騙套路時,也應該以不變應萬變。其中,最應該常態堅持的基礎性工作是依托《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把“知情同意”“最小必要”等個人信息保護原則落實到每一個責任主體、每一個環節,全面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儲存、管理,嚴懲非法收集、泄露、交易個人信息等侵犯個人隱私權行為,從源頭堵住漏洞,減少個人隱私信息的非法泄露和流轉,讓詐騙分子難以獲得詐騙數據和素材。
詐騙套路最終都指向一個“錢”字,消費者應該增強對相關詐騙關鍵詞的敏感性。有關部門、平臺應建立健全防騙警示機制,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新變化、新特征,加強溝通協作,及時發布警示信息,拆穿詐騙套路,教育引導民眾增強識騙、防騙意識,并暢通官方咨詢、投訴舉報渠道,為民眾提供權威便捷的防騙指導。同時,進一步強化智能防騙機制建設,不僅要拓寬相關防騙APP的注冊面,還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新變種,及時給防騙APP打補丁,使其具有更精準、更強大、更高效的識騙攔騙能力。(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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