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門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見1月23日《工人日報》)
實習是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環節。為保障職校生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教育部等部門于2016年制定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此后,大部分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都能做到遵守該規定,但現實中職校生被侵權的案例也有不少。根據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修訂該規定,對于進一步規范職校和實習單位行為,保障學生權益,促進職業教育發展來說,都很有必要。
職校生實習內容應該與其所學專業對口才有意義,此前媒體報道中涉及專業不對口的例子不少,比如,有的會計專業學生被安排在景區鬼屋扮鬼、檢查游戲設備。正因此,上述新規明確,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這條“紅線”很有針對性。
再如,此前,學校強制實習的現象不時出現,有的甚至以不給畢業證相要挾。此次修訂后的規定明確,職業學校安排崗位實習,應當取得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也就是說,學生或家長的“知情同意”,是職校安排學生實習的前提條件,是職校須遵守的“紅線”。
另外,針對收費實習、違規安排加班等問題,上述規定也進一步明確了“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這并非“放空槍”,而是更精準、細化的規范,如對違規學校要依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給與相應處罰,對學校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實際上,職校生實習存在的不少問題,2016年版的規定中已有相關要求,但各地職校的執行情況參差不齊。一方面,新規進一步明確劃定了“紅線”,另一方面,要考慮、探討如何捍衛“紅線”的問題。
比如,新規明確,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治理實習違規行為納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體系等,這些工作如何進一步落實、部門間如何分工合作,這些都有待進一步探討、完善。
比如,過去,實習學生被侵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絕大部分學生對違規操作不敢說“不”。所以,普及新修訂的規定,或許應該作為職校生實習前的“必修課”,即安排學生學習《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讓他們了解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和途徑,鼓勵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維權。
再有,可以考慮制定相應的“黑名單”,定期公布違規職校和實習單位,并與相關的支持、獎勵、榮譽等掛鉤,倒逼職校和實習單位規范化操作。上述規定首次配發實習協議示范文本,就是促進三方規范化操作的重要安排。
職業教育是現代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職業教育實習管理劃“紅線”,實際上也是在支持、促進現代教育體系的完善。期待各方共管共治,讓職業教育發展行穩致遠。(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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