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福建省統一部署,近日,市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及衛健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啟動我市醫保年度調整相關工作。為讓市民進一步了解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有關事項,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蔣更生做客廈門市人民政府網“在線訪談”,為大家答疑解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蔣更生介紹,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以下簡稱“醫保年度”)調整為按自然年度執行,即從原來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今年下半年作為調整過渡期。
此次調整本著“不增加用人單位成本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原則進行,過渡期內,五個重要醫保事項“三調一延一不變”。今年,我市將分兩次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即4月-6月集中征繳今年下半年(即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醫保費,10月-12月集中征繳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醫保費。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為進一步助企紓困,市醫保局出臺政策,允許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22個困難行業免申即享,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的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
“三調整”
過渡期內按半年標準執行
調整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按半年標準繳納
我市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標準為1140元/人/年。過渡期內,按現行的半年標準,即570元/人征繳,其中,個人繳費為200元/人、財政補助為370元/人。過渡期半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今年4月-6月集中征繳。
需特別提醒的是,醫保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調整為每年10月-12月繳納下一年度保費,具體繳費標準屆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即今年10月-12月要繳納2023年1月-12月的城鄉居民醫保費。
調整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半年標準預劃撥
過去,每年7月1日將本市職工全年的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預劃入到個人賬戶。過渡期內,本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半年標準一次性預劃入。
2023年起,本市職工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和劃入方式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按半年標準收取
我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現行標準為120元/人/年,過渡期內按半年標準60元/人繳交,其中,簽約個人承擔10元,醫保統籌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擔15元。2023年起,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延長”
醫保費用報銷截止期限延長
過渡期內,即參保人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保費用報銷截止時間延長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起,參保人在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醫保費用,報銷截止到下一自然年度開始后的3個月內,即次年的3月31日前。
“一不變”
醫保待遇保持不變
為保障參保人權益,過渡期內,參保人各項醫保待遇均保持不變,即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政策均按一個完整醫保年度執行,待遇不變。(廈門日報記者 陳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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