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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出售游戲點券,騙取未成年學生支付費用。日前,男子曾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被告人曾某在網絡上發布出售某游戲點券的虛假消息,并通過聊天軟件與被害人蔡某某(時年12歲,在校生)取得聯系?!皩Ψ皆诰W上發給我一個充值套餐,我選了一個最便宜的。充完后,對方又說需要繳納手續費、滯納金什么的,前前后后,我支付了10次共2萬余元?!辈棠衬痴f,直到自己被對方拉黑后,他才意識到被騙了。5個月后,曾某主動向其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發還給被害人蔡某某。案件審理期間,曾某家屬主動代為退出違法所得及預交罰金。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電信技術手段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錢款,共計22194.47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曾某案發后能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并預交罰金,具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利用電信網絡多次騙取未成年在校生的財物,酌情從重處罰,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隨著手機和電腦使用的低齡化,未成年人進行網絡游戲、網購、觀看直播的時間長、頻率高,加之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防騙意識薄弱,遭受網絡違法犯罪侵害的風險日益加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網上學習、游戲、社交之機,采用掃碼領取虛擬禮物、游戲代練、充值返現等方式,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支付費用。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應提升識騙防騙能力,對于任何理由的轉賬、匯款要求,堅決不聽不信不轉賬。同時家長要對孩子加強反電信詐騙教育,告訴孩子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鏈接、二維碼做到不看、不理、不點、不掃,不輕信“免費領取”“大額返利”等說辭。
此外,家長還應將手機支付軟件設置好指紋、手勢密碼等防備措施,如發現孩子被騙,應及時保留證據并撥打110報警。
(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曾佳樂 陳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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