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 梁曉輝 黃鈺欽)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1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擬建立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強制報告排查制度。
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突出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擬建立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強制報告排查制度,規定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要求學校建立入職查詢制度,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性侵害;保障孕產期女職工合法權益,禁止因婚育等原因限制女職工晉職。
關鍵詞:
侵權行為
公安機關
在工作中
婚姻登記機關
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