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金融防抗疫情、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作用,泉州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和泉州銀保監分局制定出臺《關于推廣紓困貸批量擔保業務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激勵銀擔合作,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
《措施》分為八個方面。其主要內容包括: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紓困貸批量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基礎上進一步下調至不超過0.5%,其中單戶100萬元以內的融資擔保業務免收擔保費。對融資擔保機構實際收取擔保費率與1%的差額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貼。
上調代償上限。將紓困貸銀擔合作批量業務總體擔保代償率上限由5%提高至10%。根據銀擔雙方設定的合作業務目標規模的進展情況分檔提高擔保代償率上限,業務開展達到目標規模30%、50%、100%的,其代償率上限分別為5%、7%以及10%,具體檔次和比例由銀擔雙方協商約定。
實行激勵獎勵。將銀行機構紓困貸業務開展情況納入財政性存款公開招標綜合評價指標考核體系,給予適當加分。
強化風險緩釋。對本年度到期的紓困貸業務,企業提出需要辦理展期或無還本續貸的,銀行機構應會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采取“總對總”等批量擔保業務模式繼續給予企業融資支持。
提高審批效率。銀行業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及企業三方應加強溝通合作和系統對接,利用科技手段在業務受理、調查、審批及合同簽訂等環節,探索并打造紓困貸擔保業務全線上辦理的應用體系,提高合作效率,更好服務廣大市場主體。銀行機構應積極將現有線上信貸產品納入紓困貸擔保業務合作范圍。
加強信息共享。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運用“戰疫·云金融”等線上金融服務平臺,建立銀擔平臺信息共享機制,利用“泉州中小微企業信貸直通車”等渠道優勢,充分發揮線上服務平臺獲客功能,大力拓展銀擔合作業務。
實行盡職免責。對于依法依規開展業務、在10%代償率內產生風險造成損失的,按相關規定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免予追責,在各類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選拔任用時不做負面評價。銀行業監管部門適度提高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紓困貸項目風險容忍度。(記者 楊朝樓)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