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省消委會)發布2022年第1號消費警示,劍指成都市高新區車順通貨運服務部(以下簡稱車順通),提醒消費者謹慎委托該貨運服務部托運車輛。
四川省消委會表示,近日陸續收到多名消費者投訴車順通,反映在托運車輛過程中被套路。
1月27日,消費者景某投訴稱,委托車順通將家用汽車從成都托運回北京,電話協商好1600元包運回北京,當托運至河北時,被自稱該貨運部負責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項共計5965元,其中托運費為1600元/噸、保險費2500元、裝車費400元、加固費600元。
2月22日,消費者曾某投訴稱,委托該貨運部從成都托運家用汽車到上海時,電話告知1800元包運至上海,在運送途中卻告知需支付5315元。
3月2日,消費者劉某稱,委托該貨運部將家用汽車從成都托運至深圳,協商費用為運費1800元,中途被貨運部要求支付運費2574元、保險費1500元(不提供保單)、裝車費400元、加固費600元,總計5074元。
調查期間,四川省消委會發現,有消費者分別在問政四川平臺、新浪微博、百度投訴和發貼,反映委托車順通托運車輛至拉薩、三亞等地時遭遇同樣套路。
該貨運部負責人態度強硬,拒絕接受四川省消委會調查。四川省消委會向車順通發出的調查函,也因無法聯系到該貨運部而被退回。經查,該貨運部于2021年12月22日登記注冊,登記經營地址為“成都市高新區中和新興街42號”。由于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根據登記地址無法聯系該貨運部,此前,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川省消委會認為,車順通用低價吸引消費者,然后在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時,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金額等重要信息故意以模糊不清的方式填寫,誤導消費者簽訂合同。合同的格式條款中并未對收費明細加以明顯標注或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是在運輸途中才將全部收費金額告知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該貨運部拒不處理消費投訴且拒絕接受四川省消委會調查,嚴重漠視消費者權益,短期內投訴問題突出。四川省消委會警示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車順通提供服務。(記者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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