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 2022-03-18 10:03 收錄于話題#泉州疫情動態實時更新57個
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確??谡?、防護服、體溫計、檢測試劑、消毒液、藥品等防疫物資,以及糧、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平穩有序,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于日前向全市防疫物資、重要民生商品等各相關經營者、行業組織發出規范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管理政策規定,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加強價格管控和價格自律,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牟取非法利益,自覺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為保障全體市民消費需求作出應有貢獻。
二、有關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有關經營者對實施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妥善解決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資供應及運輸帶來的不利影響,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務,不得實施以下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違背消費者(用戶)意愿捆綁銷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政策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消費。
(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社區團購、跑腿代購、餐飲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約束規范商戶、員工、騎手及其他經營參與者的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哄抬物價、價外加價等各類不規范經營行為,平臺內發生重大糾紛事件或價格明顯異動狀況時要迅速妥善處置并立即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五、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示范作用,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鼓勵和倡導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開展抗疫紓困社會公益活動。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還強調,各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實施哄抬物價、價格欺詐、未明碼標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來源:泉州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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