堿性水具有治療功效?水企因誤導宣傳被罰30萬元
近日,記者從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石林天外天”水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就其廣告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對涉事企業做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其整改,并對違法宣傳產品進行下架召回。
3月14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石林天外天堿性水”案件線索后,立即組織力量成立專案組,第一時間前往“石林天外天”公司(全稱云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F場發現標注“堿性9.3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產品1331件,其中放有宣傳冊的650件,以及宣傳冊若干。
經查,云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多種媒介渠道,以直接或者間接的宣傳方式暗示其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公司實行行政強制措施,對涉案產品實施查封,對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測。
3月15日,該公司向28個經銷商已進入銷售環節的“堿性9.3飲用天然礦泉水”進行下架召回(共計召回760批次,合14280瓶),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清除包括宣傳冊在內的全部違法廣告。
針對當事人的廣告違法行為,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0萬元。(記者趙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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