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銅梁區青青懷舊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費者兜售外形酷似香煙的低俗食品,近日被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連日來,銅梁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無底線營銷食品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整治行動以校園及校園周邊等區域為重點,嚴厲查處食品外包裝包含惡搞、低俗等內容,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標簽標識不合法的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3月23日上午,執法人員在青青懷舊食品店檢查時,發現貨柜上有一款名為“中華丹”的食品,其背面標注的產品名稱為“申華丹”,其外形、顏色、字體、字號等均和“中華”香煙類似。每盒“中華丹”有20小盒,里面裝的是若干顆粒狀零食,配料主要為檸檬、陳皮、話梅等,均未標注生產日期,產地為廣東潮州、生產商為潮州市潮安區榮園食品有限公司。另外一款名為“裕飄香”的雙色果酸糖,外包裝也和多款香煙外包裝相似,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煙形狀,產地為廣東揭陽、生產商為揭陽空港區地都鎮金盛源食品廠。
青青懷舊食品店負責人葉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中華丹”和“裕飄香”雙色果酸糖都是從安徽童年懷舊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購進的,銷售對象主要為未成年人。“中華丹”是今年1月16日購進,一共購進30盒,每盒價格為12元,每盒包含20小盒,每小盒售價1元,共銷售了235小盒;“裕飄香”雙色果酸糖共購進15盒,每盒價格10元,每盒包含20小盒,每小盒售價2元,共銷售82小盒。
據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于今年1月24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督促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進行全面自查,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一旦發現立刻下架處理。
執法人員指出,青青懷舊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費者兜售以香煙形式包裝的食品,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涉案食品已被責令下架。“中華丹”未標注生產日期,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產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呂倩 記者劉文新)
(本文圖片由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提供)
關鍵詞: 懷舊食品店 未成年人 低俗食品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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