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9 日消息,比亞迪網絡舉報中心今日發布消息稱:2022 年 4 月 12 日,就原審被告 / 二審上訴人勾 *(今日頭條用戶“反比亞迪傳銷集團范董”,賬號已注銷)在網絡發布數篇不實言論,針對比亞迪公司進行侮辱、誹謗、嚴重侵害比亞迪名譽權一事,經法院二審審理后認定,原審被告 / 二審上訴人勾 * 已構成對比亞迪公司名譽權的侵犯,須于《中國法制報》或其它同級別全國性報紙與今日頭條或其他同級別網絡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并予賠償。
據比亞迪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該用戶須向比亞迪公司賠償 3 萬元。
(圖源比亞迪網絡舉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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