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天津憶江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憶江南)旗下門店關閉不退卡、退費還得倒貼錢的做法,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出消費警示,警示憶江南要正視并承擔違約責任。
據悉,消費者李女士一直在憶江南(西市三店)接受按摩服務,會員卡“憶江南VIP卡”已充值3次,第一次充值2000元贈送500元;第二次充值5000元贈送2000元;第三次充值5000元贈送2000元。前2次充值費用已經用完。
今年3月,李女士發現憶江南(西市三店)閉店,李女士電話咨詢憶江南(西青店),得到的答復是可以到該店繼續消費。由于往返憶江南(西青店)太困難,李女士提出退費。工作人員告知,如果退卡退費,需要將前兩次已使用完的卡中的贈送金額扣除。經核實,若扣除贈送金額,李女士卡內余額為負數,即退卡后不但不能退費,李女士還需要向憶江南補交費用。李女士不認可,投訴至天津市消協。
天津市消協調查發現,李女士持有的“憶江南VIP卡”上顯示“此卡不記名,可掛失,一經售出,概不退還”。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電話,天津市消協與憶江南(西青店)電話溝通,了解李女士投訴問題相關情況,其工作人員表示,會員卡不退還費用。
在確認聯系信息后,天津市消協向憶江南西青分公司發函調查,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對方答復函件。天津市消協又發出投訴調查催辦函,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任何形式的回復。
天津市消協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另外,《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天津市消協認為,憶江南閉店是單方更改服務場地,即未按約定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屬于違約。憶江南會員卡“一經售出,概不退還”的規定屬不公平格式條款。李女士為其會員卡充值3次購買按摩服務,前2次消費雙方均如約完成,第三次充值后產生的消費爭議,憶江南需扣除前2次充值贈送金額再予以退費的解決方案明顯有失公平。另外,憶江南對調查函和催辦函均不回復,不配合消協履行依法調查的公益性職責,系社會責任缺失表現。
閉店違約、退費方案顯失公平在先,漠視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調查、調解在后,天津市消協警示憶江南:請正視并承擔違約責任。
對該起投訴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天津市消協已通報至屬地相關行政部門。(記者萬曉東)
關鍵詞: 天津消協 天津憶江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憶江南閉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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