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一口氣開出21張罰單,對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數據質量領域存在問題的21家銀行罰款8760萬元。從罰單公布的信息看,相關銀行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問題主要包括漏報、報送數據存在偏差等,多家銀行存在理財產品登記不規范的問題。
21家銀行EAST違法違規
根據銀保監會的通報,本次查處涉及3家政策性銀行、6家國有大型銀行和12家股份制銀行。
政策性銀行方面,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方面均存在17項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罰款440萬元、480萬元、420萬元。
六大國有銀行中,工商銀行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12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360萬元,包括抵押物價值EAST數據存在偏差;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保函業務、跟單信用證業務EAST數據;未報送公募基金投資業務EAST數據;EAST系統理財產品銷售端與產品端數據核對不一致、理財產品登記不規范等。中國銀行則存在1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480萬元,包括不良貸款余額、逾期90天以上貸款余額EAST數據存在偏差;漏報貸款核銷業務、抵押物價值、債券投資業務、公募基金投資業務EAST數據;EAST系統理財產品底層持倉余額數據、理財產品非標投向行業余額數據存在偏差、理財產品登記不規范等。此外,農行、建行、交行、郵儲銀行分別被罰款480萬元、470萬元、420萬元、370萬元。
股份銀行方面,招商、興業、中信、光大、華夏、民生等12家銀行也都受到處罰。
工行、中行等8家銀行兩度受罰
這是2020年5月之后,銀保監會再度就EAST數據的報送質量問題開出罰單,當時共有8家銀行被罰,合計被罰1770萬元,涉及六大國有大型銀行和兩家股份制銀行。
在此次六大國有銀行的罰單中,有一項處罰理由是:2018年行政處罰問題依然存在。此外,中信銀行、光大銀行也存在這一問題。
可見,EAST數據報送儼然已成為困擾銀行的“老大難”問題。對此,銀保監會指出,將依法嚴肅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督促銀行機構追責問責,深挖數據質量違規問題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等根源性問題,完善機制缺陷,彌補制度漏洞。
EAST系統為何如此受重視
EAST系統是原銀監會在2008年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檢查分析系統,旨在順應大數據發展趨勢需求,并幫助監管部門提高檢查效能。系統包含銀行標準化數據提取、現場檢查項目管理、數據模型生成工具、數據模型發布與管理等功能模塊。該系統于2012年上線,目前已更新至5.0版本。
多年監管實踐表明,該系統在監管檢查層面充分發揮了精確制導、精密追蹤和精準定位的作用,查出了大量疑點數據,挖掘出一些隱藏的問題,有效提升了檢查效率。
在公開本次罰單時,銀保監會強調,監管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的內在要求,更是貫徹落實政策部署和監管要求的具體體現。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對照監管數據標準化規范的相關要求,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強化數據質量管控,持續提高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大對監管數據質量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市場紀律,提高違規成本,引導并督促銀行機構切實發揮監管標準化數據在防范金融風險、提升內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本報記者 聶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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