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版)
2021年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準確把握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無危害不罰、首違可不罰、無過錯不罰”的立法精神,創新監管方式,包容審慎執法,促進剛性監管向柔性監管、適度監管轉變。截至今年3月底,該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760件案件適用免罰清單,其中不予立案390件,立案后不予處罰370件,共免除當事人罰款約1057萬元。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因在自家網店頁面使用“不留痕”“不沾油”等廣告用語被舉報到贛州市市場監管局。由于在廣告宣傳中涉嫌使用無法驗證的內容,按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該公司將面臨“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或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但贛州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后發現,當事人本次違法行為輕微且屬于初次,能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并及時改正,舉報人沒有實際購買過涉案產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版)相關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不予處罰。公司負責人一再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學習法律法規,不再犯錯。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負責人告訴記者,2021年8月,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結合市場監管領域實際,聯合省司法廳出臺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及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100項,以良法善治夯實江西營商環境“辦事依法依規”底板,促進剛性監管向柔性監管、適度監管轉變,最大限度降低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胡少華 記者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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