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消委會支持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月14日,由重慶市渝中區消委會支持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案件在渝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重慶意帆教育信息咨詢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意帆教育公司)退還19名消費者課時費、服務費等共計36萬余元。
2021年9月底,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渝中區消委會陸續接到關于意帆教育公司“卷款跑路”的消費投訴。經多次調解,消費者要求意帆教育公司繼續經營或者按照學習課時實際消耗退費,而意帆教育公司只承諾按照10%左右的金額退款,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同年11月,渝中區消委會支持19名消費者集體起訴維權。
案件最大的爭議點是退款金額如何計算。雙方簽訂的課程服務協議約定,如果意帆教育公司經營不善,導致消費者報名的課程內容沒有履行完畢,意帆教育公司收取課時費原價格18%作為服務費后,再按照每課時90元扣除已學課時費,而消費者實際應扣除的課時費單價應在45元左右。渝中區消委會認為這一“退費規則”限制了消費者得到退款的權利,減輕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退款責任,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協議應屬無效合同。
據此,渝中區消委會在法庭上發表了支持消費者起訴的意見書。最終,法庭審判長采信了消委會的意見,按照實際發生金額核算退還金額,避免了消費者為“霸王條款”買單。(記者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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