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為保障人民權利最重要的一部基本法,這部法律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睹穹ǖ洹泛芏嗟膬热荻寂c消費者權益保護息息相關,特別是其中關于民事主體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個人信息等權益都在《民法典》中作出了規定。
《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除了這兩部基本的法律,還有很多單行的法律法規都有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內容,比如《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旅游法》《廣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梢哉f,《民法典》施行后,我國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治體系更加完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更好的法律制度,還需要讓良法得以真正落地實現,發揮出其應有的保障作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個綜合社會治理難題,絕不是立法機關制定幾部法律就能解決的問題。監管者、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都需要發揮作用,絕不能單純依靠法律本身去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治目標。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完善需要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位一體,共同努力,各自發揮應有的作用,互相監督和促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就政府而言,要將各項法律規定落實實施;就企業而言,需要自覺遵紀守法地經營,不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就消費者而言,要知法懂法,善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何調和三者之間的關系,同樣也是一個重要課題。在此方面,消費者協會、法學會等社會組織,應該充分發揮溝通協調的作用,在政府、消費者和企業之間起到潤滑劑的作用,把消費者的心聲傳達到監管者和經營者,把監管者和經營者的一些難處也傳達到消費者。社會組織應積極參與政府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各自的宗旨職能,擔負起行業自律、督促引導、宣傳科普等多種責任,減輕政府工作負擔,給行業帶來專業幫助,促進經營者堅守道德底線,誠信經營;同時也提升消費者的科學素養、杜絕假冒偽劣、提高消費者合法合理維權的法律意識。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形成合力,共同進步,才能真正實現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秘書長 劉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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