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陽的羅女士在火鍋店就餐時被要求掃碼點餐,在提出想使用傳統菜單點餐時被店員拒絕。羅女士認為該店獲取的諸如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侵犯其個人隱私。近日,四川德陽旌陽區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法院審理后判決餐廳停止侵權,并承擔訴訟費用200元。(據5月10日“四川觀察”報道)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掃碼消費成為很多消費場景的標配,舉起手機“掃一掃”的消費模式無疑給人們帶來便利,但這并不代表經營者可以強制消費者掃碼消費,否則不僅侵犯其自主選擇權,更涉嫌侵犯個人信息權。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消費需求,自主選擇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商品或服務的權利。選擇支付方式、消費方式,顯然屬于自主選擇權的重要內容。對此,經營者理應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的選擇權,且需要說明的是,經營者無權挑選消費者,也無權要求消費者必須掃碼支付。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掃碼消費前需要先關注商家提供的公眾號,“同意”該公眾號獲取相關個人信息后,再通過公眾號點餐、支付。消費者在掃碼消費的同時,商家公眾號也完成了一系列“吸粉”操作,并可能收集、利用消費者的微信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擅自推送廣告。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有著巨大價值。商家掃碼點餐的重點似乎并不在于“點餐”,而是想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然后進行更多的營銷。然而,由于一些商家并不具備維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能力,常常使這些信息暴露在風險中。
掃碼消費看似小事,實則關乎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個人信息安全。早在2021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曾就“掃碼點餐”的問題明確表示,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工具,不應成為攫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借口,更不應成為阻礙大眾消費的壁壘。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消費者敢于向強制掃碼消費說“不”且敢于起訴的勇氣值得肯定,司法機關判決經營者敗訴的結果,明確否定了經營者的霸道做法。雖然這只是個別判例,但仍然有著不可忽視的典型意義。如果商家依然頂風作案,消費者自然可以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信息安全和權益。
當然,訴訟只是解決糾紛、遏制亂象的一種方式。對于消費者來說,打官司費時費力,以致對類似“小糾紛”常常忍讓了事,令一些商家更得寸進尺。
從長遠來看,需要相關部門制訂規則,對掃碼消費的標準和規程、個人信息收集范圍予以明確,并杜絕強制掃碼、禁止擅自搜集信息等行為。需要明確的是,掃碼點餐并不是唯一選項,應當由消費者決定,而不是由商家“一刀切”。(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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