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員工盜用直播平臺后臺數據“刷獎”套現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判令被告賠償平臺公司300萬元,為直播行業數據權益保護提供了司法樣本。
原告嗨狗公司經營直播平臺,網絡主播在平臺上可與用戶開展娛樂互動,用戶通過充值向主播打賞禮物,并可隨機獲得數倍返利。被告汪某曾任原告公司旗下某平臺運營總監一職,與原告簽訂有保密協議。
原告訴稱,被告汪某在職期間,利用高權限賬號,登錄查看、分析后臺數據,掌握中獎率高的時間點,通過關聯多賬號進行“刷獎”。即便離職并入職同行業其他公司后,仍通過借用原同事賬戶繼續實施上述行為,共獲利200余萬元。原告主張,汪某上述行為侵犯其商業秘密,要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390萬元。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定汪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其賠償300萬元。
汪某提起上訴。杭州中院二審認為,嗨狗公司主張的后臺實時數據構成商業秘密。汪某的行為剝奪其他用戶正常打賞可能獲得中獎的機會,可能造成用戶流失、黏性下降,破壞后臺禮物打賞中獎實時數據的真實性,干擾嗨狗公司的經營決策,損害嗨狗公司本因由該商業秘密所形成的競爭優勢。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杭州中院認為,直播平臺是娛樂性社交平臺,其后臺數據不僅是企業經營收入的直接體現,還反映了不同時刻的交互場景,供企業用于分析運營效果、用戶畫像,從而調整平臺經營策略,提升用戶流量和黏性,獲得穩定、持續并不斷增長的經營收益,為其帶來競爭優勢。此類數據一般留存于后臺系統,企業則往往采取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設置不同職責員工的數據查看權限、注銷離職員工賬號等一系列措施,對其后臺數據加以保密。此時,數據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商業價值等要件,企業可主張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員工在任職期間違反保密約定使用上述數據,屬于來源正當但使用不正當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員工離職后違規獲取、使用上述數據,屬于來源不正當、使用也不正當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員工或者離職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極易因明知故犯而構成主觀故意,若存在侵權行為實施的手段惡劣、持續時間長、所造成的損害大及獲利多等嚴重情節,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加重侵權賠償責任。(記者鄒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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