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在此前由舉辦的“期貨大家談”系列活動第一期主題交流會上,業內資深專家圍繞“共同探析中國期貨行業基本法——期貨和衍生品法”展開了詳細討論與交流。
1 為市場健康發展
提供法律保障
據記者了解,自20世紀90年代期貨市場建立初期,期貨行業專家和全國人大立法部門就開始進行期貨立法的調研。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研討,期貨市場無論是市場建設程度還是法律監管體系的完善,均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尤其是民商法已經實施,金融領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我國期貨市場也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制度體系,‘五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也逐步成熟,這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推出提供了有益借鑒和實踐基礎。”宏源期貨董事長王化棟在第一期主題交流會上如是表示。
據中衍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乃全描述,期貨和衍生品法以規范期貨交易與衍生品交易、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為立法宗旨,將我國境內的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納入調整范圍,同時規定了法律域外適用的情形。重點規范期貨市場,兼顧衍生品市場;確立了單一協議、終止凈額結算、履約保障、集中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市場基礎性制度;對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規定了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明確禁止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行為。
鄭乃全介紹說,期貨和衍生品法引入注冊制;明確規定了交易和結算終局性;新設期貨交易者的概念,將其分為普通交易者和專業交易者,規定交易者適當性制度以及對普通交易者的特別保護機制?;谑袌龌瓌t,期貨和衍生品法拓寬了我國開展期貨業務的主體范圍,包括期貨公司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從事期貨業務的其他機構,促進市場開放、自由、流動;擴大了期貨公司可開展的期貨業務范圍;明確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與期貨經營機構之間的法律責任邊界。本著國際化發展方向,專章規定跨境交易與國際監管協作。與此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并明確了民事賠償先行賠付制度,充分保護受害者利益。
“我們交易所2005年就來中國設立代表處了,當時對交易所代表處還沒有相應的法規對其監管,直到2007年,才出臺針對境外交易所代表處的專門法規,2019年對該法規作了修訂,后來等到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稿,現在也正式迎來了期貨和衍生品法。”巴西交易所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李莉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境外期貨交易場所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直接接入系統進行交易服務,以及境外期貨經營機構接受境內期貨經營機構轉委托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需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冊。市場都在期待具體細則和進一步實施的時間表。
2 既注重繼承又體現創新彰顯中國特色
業內人士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全面總結和吸收了期貨市場多年的發展和監管經驗,反映了市場的關切,體現了立法者的務實作風和專業智慧,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創新性和前瞻性。
在王化棟看來,期貨和衍生品法既注重繼承又體現創新,既有所借鑒又適當區分,強調法治又尊重市場,既立足當下又放眼長遠,該部法律彰顯出自身的特色。
據王化棟介紹,期貨和衍生品法吸收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的關鍵內容,將被實踐證明切實可行的制度特別是風險控制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也尊重市場多年創新經驗,將擴大期貨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對接國際市場作了前瞻性的頂層設計等。它借鑒證券市場、境外市場通行經驗,如期貨市場實行交易所申請、證監會注冊的品種上市機制等,保留了我國期貨市場在監管等方面的特色。
在立足場內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品的同時,期貨和衍生品法將場外衍生品納入監管,對衍生品交易中的單一協議制度、履約保障、終止凈額結算等具體制度作了原則規定,為多層次衍生品市場體系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此外,期貨和衍生品法豐富了期貨市場操縱行為類型,明確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的構成要件,大幅提高行政罰沒款金額,增加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同時,也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了期貨經營機構的成本。”王化棟告訴記者,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了國務院期貨監管部門對全國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規定國務院對利率、匯率期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解決了場外衍生品市場無法可依的制度空白,有利于打造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深度融合,防范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間可能存在的監管套利。
期貨和衍生品法突出法治化導向,也將進一步促進期貨市場健康規范發展。“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了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系;引入了調解、集體訴訟等制度,加強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了對投資者的保護,明確行為人實施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交易者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并在特定情況下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王化棟認為,這一系列保護投資者的規定,既與國際金融慣例一致,也高度符合我國共同富裕背景下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客觀要求,這也將引導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更加規范、健康發展。
3 為期貨經營機構探索經營提供發展空間
期貨和衍生品法聚焦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強化了頂層設計,為期貨市場和經營機構高質量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王化棟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鼓勵期貨市場發展,將為期貨經營機構打開新的空間。期貨和衍生品法中,明確“鼓勵”“支持”機構參與期貨市場,提出了交易所上市新品種實行備案制,并將場外衍生品納入監管,對期貨市場國際化實踐予以肯定,并對跨境監管等作出明確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期貨市場的深度、廣度將進一步拓寬。
“期貨和衍生品法將成熟的期貨交易做市業務納入期貨公司,并預留了其他期貨業務的空間,這進一步拓寬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王化棟認為,業務范圍的拓展有利于期貨經營機構差異化競爭,增強優質公司的綜合服務能力,培養一批財富管理能力及風險管理能力突出、競爭力強的期貨經營機構,拓展服務實體經濟的深度,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不過,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余紅征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是一部法律,不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更不是證監會頒布的只適用于期貨公司的部門規章《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只適用于期貨交易所的部門規章《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只是期貨和衍生品法里面期貨經營機構的一個類型。法律層面只能規定期貨衍生品領域的基本原則、基本參與主體及其就基本職責分工、基本權利義務,不會細化到每一類主題的具體業務領域和具體職責分工、具體權利義務。
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而言,余紅征告訴記者,該部法律重點考慮的是整個期貨衍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良好生態的發展,而不是某類機構某類角色的發展。期貨和衍生品法的立法基調是機會公平、權責明確、雙向開放、服務實體經濟、維護金融安全。
“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都是巨大促進,對于期貨公司而言自然也是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余紅征表示,作為期貨經營機構的期貨公司,它在期貨和衍生品法里規定的經營范圍包括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期貨做市及其他期貨業務(兜底條款,留下未來空間,但是未包括衍生品業務),其中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至于期貨公司具體的業務范圍,包括風險管理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自營業務的范圍、各種可投資的工具及其占比,期貨公司的訴求很急切,擴大經營范圍也是大勢所趨,但是都需要證監會、期貨業協會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自律規則來細化。
“在期貨和衍生品法的統領之下,期貨公司的發展有優勢也有短板。”余紅征說,期貨公司的優勢在于長期專門從事期貨業務,對期貨業務的邏輯理解、實操能力、風控能力都明顯強于其他金融機構,這是難得的經驗優勢。在分業監管的格局下,期貨公司是我國唯一以期貨業務為主業的金融機構,具有行業壟斷的行政許可優勢。
余紅征認為,短板則體現在,資產規模、資本實力、業務網點、人才儲備、產品研發等,都很難和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相抗衡。缺乏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的綜合能力,和某些專門進行期貨投資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比,激勵機制和力度有限。
“期貨和衍生品法出臺后,期貨公司是揚長避短、錯位競爭,還是補短板形成綜合優勢?這是一個發展路徑選擇問題。”余紅征在第一期主題交流會上表示。
4 拓寬服務實體經濟的深度和廣度
期貨和衍生品法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主線,就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做了制度安排:明確規定國家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功能;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明確持倉限額豁免;專門規定采取措施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原則規定品種上市基本條件,優化品種上市程序,豐富期貨品種,完善產品結構;擴展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為增強期貨公司經營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更好服務實體企業,預留了法律空間。
對此,王化棟表示,以法律形式對期貨市場發展予以明確,有助于增強行業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期貨市場也有望進一步回歸本源,強化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并在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過程中,實現市場功能的進一步完善。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學術顧問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運成在第一期主題交流會上表示,資本市場是經濟發展的樞紐環節,抓好上市公司發展就是抓好中國經濟發展。期貨及衍生品服務實體經濟的應用必須只有圍繞這個核心對象開展,才能取得質的突破。
“現在我們有4782家上市公司,4800多萬戶經濟實體機構,上市公司數量占實體經濟機構數量的萬分之一,但是上市公司上交的利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2%,上市公司的研發投入占全國研發投入的50%。不過,上市公司應用期貨工具的比例仍然很小,期貨市場在上市公司發展方面的應用空間較大。”黃運成向記者表示。
據黃運成分析,造成上市公司應用期貨工具比例較小的原因很多,有期貨品種的適應性問題,有現貨市場的發展問題,有專業人員缺乏的問題,有期貨公司監管政策的問題,也有財務會計、國有體制、監管法規等方面的問題,需要整體解決方案。“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中介機構要拉動監管機構共同參與,解決期貨市場應用不足的問題。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研究涉及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公司體制、交易所制度等問題,進一步解放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在黨中央、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證監會黨委等領導下,在注冊制精神的引導下,認真分析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不迷信發達市場的做法,不拘泥現有政策規定的約束,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意見,用結果來判斷初衷和方案,大膽設想、小心求證、創新方法、勇敢實踐,努力實現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在‘十四五’期間有大的突破,創造更大的成績。”黃運成說。
王化棟在第一期主題交流會上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必將為中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也預示著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春天”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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