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奉節縣9歲的宋瑜(化名)在游樂場的搖擺網紅橋上游玩時,不幸摔到地上,導致左臂骨折,構成10級傷殘。奉節縣消委會、奉節縣人民法院以訴前調解方式進行調解,當事雙方先后簽署了兩份協議。近日,游樂場將57331元賠償金(包括墊付的醫療費17331元)支付給了宋瑜。
搖擺網紅橋是近年流行的一個刺激性游樂項目,眾多游客在吊橋上用力搖晃,致使吊橋大幅度傾斜搖擺,有些游客會掉到地上或水中。為防止游客摔傷,有些吊橋設置在水面上,有些則在地面鋪設保護性軟墊。
宋瑜的母親黃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暑假,她帶女兒宋瑜前去游玩,宋瑜走上網紅橋,和其他30多位游客一起搖晃吊橋。不久,宋瑜便被甩落到地上,并感到左臂一陣劇痛。黃女士和游樂場工作人員趕緊將宋瑜送往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左尺橈骨中下段骨折,需立即手術。之后,宋瑜住院治療了6天,花去醫療費17331元,游樂場主動墊付了這筆費用。
2021年8月29日,重慶市巫山司法鑒定所對宋瑜傷情進行了鑒定:左上肢損傷的傷殘等級為10級;后期醫療費用評估為1萬元;護理時限評定為60日,營養時限評定為90日。
黃女士認為,搖擺網紅橋兩端的高度離地面1.5米,下面雖鋪設有氣墊,但沒有起到保護作用。游樂場對宋瑜的摔倒受傷負有責任。而游樂場表示,將游客甩落到地面,正是搖擺網紅橋的游樂屬性及魅力所在。游樂場已墊付了醫療費,表明已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會再給予額外賠償。
2021年10月19日,黃女士在得知奉節縣人民法院在奉節縣消委會設有消費糾紛巡回審判點后,向奉節縣消委會提交了投訴函。奉節縣消委會立即展開詳細調查,在召集當事雙方進行調解時,消委會秘書長范渝汶指出,黃女士明知搖擺網紅橋有一定的風險性,還讓9歲的女兒獨自上去游玩,沒有盡到家長的監護義務,對宋瑜受傷應當承擔部分責任。而游樂場作為經營者,更應預見到搖擺網紅橋存在的風險性,本可以用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傷害的發生或者使之減輕。但從這起消費糾紛來看,游樂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對消費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后期醫療費等相關的合理費用。
經多次調解,黃女士和游樂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游樂場賠償總共需支付70331元,扣除已墊付的17331元,還需支付5.3萬元。然而,在協議簽署之后,游樂場并沒有按約定時間支付賠償金,其理由是:該調解協議并不公平。加之疫情原因,游樂場生意慘淡,入不敷出。
今年5月9日,黃女士再次向奉節縣消委會投訴,要求游樂場履行協議,支付賠償金。奉節縣消委會商請奉節縣人民法院共同調解投訴,奉節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指派立案庭副庭長方晏進行辦理。消委會當日還與法院一起,共同對游樂場負責人開展約談,向其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后果。游樂場負責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違約的嚴重性,但也強調了游樂場經營的艱難。黃女士對游樂場表示諒解,同意對賠償金額及支付時間重新協商。
隨后,當事雙方對上次的調解協議進行了修改,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游樂場分別于5月9日、5月15日、5月20日、5月25日,分4次支付賠償金4萬元,加上之前墊付的醫療費17331元,游樂場總共賠償宋瑜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57331元。
5月25日,黃女士收到了游樂場支付的最后1筆賠償金。
奉節縣消委會秘書長范渝汶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稱,消委會一直重視訴前調解及訴源治理工作,早在2010年12月就和奉節縣人民法院建立了訴調對接機制,2014年12月,又和奉節縣人民法院共同設立了巡回審判點,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與消委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不同職能作用,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預防消費糾紛,降低維權成本,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劉文新)
關鍵詞: 重慶9歲女孩在搖擺網紅橋上游玩 不幸摔倒 致10級傷殘 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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