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步行街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作調整
石獅市步行街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作出調整,從3月2日開始實施。
根據市發改局批復,步行街地下停車場汽車臨時停放1小時以內(含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內每輛次收費5元,3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1.5元,不足1小時按增加1小時計收,一天連續停放最高收費不超過25元。業主車輛固定停放在不高于上述標準幅度內,由石獅市湖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業主委員會自行協商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務費: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臨時停車場停放時間不超過1小時和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執行公務的軍(警)、消防、救護、搶險車輛;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辦公時間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的停車服務;發生突發性事件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停車服務;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夜間免費停車時間段內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停車場經營者應在停放服務經營場所入口處或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方式、計費單位、免費停放時段和投訴舉報電話(12315)等,實行陽光收費,以便于社會各方監督。(記者 許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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