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加大網絡暴力行為懲治力度”成了不少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據《人民政協報》等媒體報道,繼全國政協委員魏世忠建議將嚴重危害社會的網絡暴力行為納入公訴案件范圍后,又有40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聯名議案,建議為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
在社交平臺上,凡是與“反對網絡暴力”相關的新聞,評論區里都是網友一邊倒的支持留言。無論是代表委員的大力呼吁,還是普通人的感同身受,都表明“天下苦網絡暴力久矣”,重拳整治網絡暴力迫在眉睫。
由于網絡傳播速度快、范圍廣,網絡暴力的危害性往往更強。就被網暴者而言,他們不僅會遭受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因民事糾紛而遭受網絡暴力后服藥自殺的四川女醫生,直播時遭網友起哄喝下農藥身亡的主播“羅小貓貓子”,以及前不久走上絕路的15歲尋親少年劉學州……網絡暴力這把“無聲手槍”的存在,已然極大擾亂了互聯網生態。長此以往,不僅每個人都會置身于“我可能是下一個目標”的境地,網絡也會成為充滿戾氣、價值取向扭曲的場所。
相比網絡暴力的破壞力,它的實施難度和成本顯得格外微小。“按鍵”即可泄憤即可傷人,“隔屏”又能讓施暴者悠然躲在暗處。雖然早在2013年兩高就出臺了《關于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的入罪標準,但受互聯網匿名性和信息易消除等因素影響,被網暴者要花大量精力才能收集到證據。更關鍵的是,在一些社會熱點事件中,面對刷屏級別的言語攻擊,正如網友所說,當事人“難以以一己之力對抗潮水般涌來的惡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良法要基于社會現實的需要、要依程序制定、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比如,去年開始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其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適應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容易被泄露、盜用等新情況。
目前,我國對網絡暴力懲戒的相關規定分散于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中。2021年,“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一案一審宣判,兩被告因誹謗罪被判刑。被害人從無助絕望到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反擊,案件從自訴“破例”轉為公訴,這可以說為后來者應對網絡暴力“打了個樣”。盡管如此仍不難發現,現有的一些法律規定和機制,已經不足以應對復雜且不斷猖獗的網絡暴力亂象。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有法可依是治理網絡暴力的先決條件。在這方面,“醉駕入刑”是很好的佐證:時至今日,“酒后不開車”已經成為小孩子都清楚的常識,諸多駕駛人也都養成了一種守法自覺——根據去年公安部公布的數據,2020年每排查百輛車的醉駕比例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
任何法律的出臺都需要一個科學、復雜的論證、制定過程。對此,也有代表委員提出可以先行出臺有針對性的條例,或在其他法律修改時明確加入與網絡暴力有關的內容,以便盡快趕上網絡暴力蔓延的速度。
作為共商國是的平臺,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一直堅持聚焦社會熱點、關注民聲民情,推動國家發展和社會治理。期待他們為遏制網絡暴力開出的方子,能夠盡快得到有關部門的回應,能夠推動一些實質性的改變,進而實現藥到病除。(羅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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