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5日訊(閩南網記者尤燕姿通訊員張金壇曾桂蓉)31歲的丁某是泉州市晉江一家運輸公司的車隊長,月薪2萬的他,卻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5萬元。近日,丁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晉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3月,丁某任職晉江這家運輸服務公司的車隊長,月薪20000元左右,負責車輛運輸和駕駛員管理,實際上是總負責人,直接對該公司上??偣矩撠?。
丁某所在公司運輸車輛的駕駛員不是由公司直接聘用,而是采用了外包模式,承包給誰、承包多少輛車、承包哪條線路,以及車輛的定點維修及停車場地租賃等均由丁某說了算。
年紀輕輕,手握“重權”的丁某,很快便產生了利用手中的“權力”撈一把的想法,特別是得知老婆懷孕的消息后,他更加抱定了主意:要想辦法為即將出生的孩子多存點錢,讓家庭過得好一點。
2021年7月,承包商雷某來找丁某商談業務,丁某對其暗示說“你承包我們公司車輛運輸賺了不少錢,你吃肉,我們也要喝點湯”。心領神會的雷某在詢問錢款數額后,第二天便將30000元現金放進丁某辦公桌抽屜。第一次開口便如此順利,丁某竊喜不已,兩個月后,他又以借款的名義向雷某要了20000元。
2021年8月,有意承包運輸業務的郭某找上門來,丁某借機向他提起自己想買一輛車,錢不夠,到時讓他幫一點。一個月后,在丁某的開口下,郭某分三次將60000元轉至丁某銀行賬戶。
2021年7月、12月,承包商莫某因想多承包一條線及老鄉合同到期想要續簽的原因兩次找到丁某,丁某共收下了15000元。
2022年初,該運輸公司審計部門查到丁某受賄行為。近日,在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丁某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警方的訊問下,丁某如實供述自己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坦言其中的借款只是以借款的名義向承包商索要好處,并未打算還款。
13.5萬元贓款,犯罪嫌疑人丁某一分未動全部匯到在家待產的老婆賬戶里。到案后,其退出了全部贓款。目前,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關鍵詞: 他人財物 利用職務之便 運輸公司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