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我市交通運輸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清單進一步擴大。昨日,廈門市交通運輸局新公布的《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三張清單》(以下簡稱《三張清單》),包含從輕處罰事項1項、減輕處罰事項3項、免于行政強制事項1項。
廈門市是我省交通系統首個試點包容審慎免罰的城市。去年8月12日,我市交通運輸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正式出臺。截至目前,我市交通運輸部門共辦理首違免罰案件2053件,給從業人員“松綁”的同時,也提升執法服務水平,促進交通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次公布的《三張清單》,是我市交通運輸領域又一包容審慎監管舉措。其中,從事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運輸配載、貨物倉儲理貨等業務,未按照規定備案屬于從輕處罰事項,從輕標準即按一般情節處罰,處1000元及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屬于減輕處罰事項,按2000元處罰;使用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活動、使用未按照規定配置學時記時儀的車輛開展培訓活動也屬于減輕處罰事項,按1000元處罰;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行政強制屬于免于行政強制事項。
市交通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從輕、減輕處罰的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同時符合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積極落實整改、配合執法等清單列明的條件。具體實施上,執法辦案人員經調查核實并經過相應的審批審核程序后,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或免于行政強制的,將啟動容錯糾錯程序,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從輕、減輕事項清單是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補充。我們實施行政處罰時仍以《福建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為基本遵循?!痹撠撠熑苏f,《三張清單》與輕微首違免罰的初衷一致,均是為了貫徹實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交通執法部門將結合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等,對《三張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廈門日報記者 林欽圣 通訊員 柯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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