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4個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分饕槍Ω鞑块T任務分工、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國務院曾于2015年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江蘇等7個省(市)試點開展工作。2017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2021年,《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將其上升為國家基本法律。
《規定》明確了各部門的任務分工、地方黨委和政府職責。涉及科技部、公安部和最高檢、最高法等11個部門共14家單位。其中,生態環境部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科技部負責指導技術研究工作,公安部負責指導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省級、市地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負總責。
德和衡律所環境公益訴訟律師王海軍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是牽涉多部門的系統性工程,通過聯合14家部門出臺管理規定,能明確權責。
在工作程序方面,《規定》對案件線索篩查、案件管轄、索賠啟動、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索賠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修復效果評估等環節做出明確規定。此次印發的《規定》首次明確了相關部門初步核查時限為三十天。
王海軍表示,相比之前沒有明確的初步核查時限,新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有關部門對環境賠償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另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以及環境保護相關考核后,將更有效推動賠償工作。
關于“怎么賠”,《規定》指出對于可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失,肇事責任方需將生態環境修復至受損前的基線水平,依法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相關費用。對于無法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肇事責任方需依法賠償相關損失,或開展替代修復,實現生態環境及服務功能等量恢復。王海軍表示,以往存在收繳的替代修復資金分配不明確的問題,此次《規定》則明確指出了將替代修復的賠償資金全額上繳本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許智茹)
關鍵詞: 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 重金屬污染防控
上一篇:湖南長沙: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2025年末籌集15萬套
下一篇:最后一頁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