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孝昌支公司等7家單位因拒收現金被處罰
5月13日,人民銀行公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人保財險孝昌支公司等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被處以2000元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罰款。
據了解,本次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其中,長安責任保險沭陽支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車險被給予警告,并處4萬元罰款,該單位負責人也被警告并被罰款2000元。人保財險孝昌支公司及其負責人也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保費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被罰款9000元和900元。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這不是人保財險旗下分支機構首次因拒收現金受罰。去年7月,人民銀行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拒收現金處罰情況,18家受罰單位中就有3家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旗下分支機構,涉及人保財險永州市冷水灘支公司、臨河區支公司營銷營業部、人保財險武勝支公司。今年2月22日,人民銀行通報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處罰情況,人保財險江陵支公司又領到罰單。
公告稱,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記者聶國春)
下一篇:最后一頁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