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偷私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偷私渡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防范偷越國(邊)境入南人員疫情輸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或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的,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各類船舶或海上浮動設施非法搭靠外輪,嚴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駁人員、物品。嚴禁非法從事或參與船舶建造、維修、改裝業務,嚴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動設施。
三、為了您和大眾的身體健康安全,請積極對偷私渡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實的將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獎勵標準
舉報偷私渡活動線索,按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單位)一次性獎勵(以人民幣計算):
(一)每舉報1艘(輛)偷私渡交通工具,查獲偷私渡人員10名以下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舉報人獎勵,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每舉報1名偷私渡人員,經查實,給予舉報人獎勵1萬元;每舉報1名偷私渡組織者(俗稱“蛇頭”),經查實,給予舉報人獎勵10萬元。
(三)相關線索已獲得其他部門同類獎勵的,不得重復申請以上獎勵;對不同人員就同一線索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按舉報時間順序確定一名獎勵人。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2年2月24日
來源:今日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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