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農村地區銷售假冒洗發水,侵害了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誠懇向廣大消費者表示深深的歉意!”3月9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合川區富民商貿經營部與原告重慶市消委會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遞交了公開道歉信。
圖:5家被告的《公開道歉信》。
這是重慶市消委會針對銷售假冒洗發水提起的5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最后審結的一起案件。此前4起案件已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17日審理完畢,被告分別是南川區互邦日化用品經營部、武隆區志文日化經營部、重慶市軍媛商貿有限公司、北碚區祉杞日用品經營部。
假冒洗護用品侵害農村消費者權益
上述5起案件被告的共同點都是購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洗發水,在農村地區針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經商標所有權人廣州寶潔有限公司、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上述涉案產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涉案金額最多的是合川區富民商貿經營部,金額高達495375元。上述違法行為先后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目前,該系列案件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5起案件被告的違法行為可能侵犯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將上述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重慶市消委會。
重慶市消委會、檢察機關聯合調查后認為,5起案件的被告利用農村消費者識別假冒商品能力較弱的特點,將涉案洗發水在農村市場銷售,侵犯了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破壞了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探索“以行為賠償損失”
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重慶市消委會于2021年10月分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道歉信,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以行為賠償損失,3年內分別在涉案洗發水銷售地購買當地出產的惠農產品,購買金額為各自銷售金額的3倍,5起案件被告購買的總金額為3555869.13元。每年購買惠農產品的情況需經原告確認,如不履行以行為賠償損失,則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到原告的專門賬戶,用于原告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活動。
在這5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均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庭向廣大消費者表達了歉意。均認同、接受原告的訴訟請求,并承諾以實際行為賠償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彌補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此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5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均以調解方式結案。
以購買行為惠及不特定農村消費者
3月9日上午庭審結束后,重慶市消委會秘書長谷丹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這5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創新性地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目前我國法律對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還不夠明確,重慶市消委會聯合重慶市檢察機關,創新性地提出被告在其銷售假冒商品地區購買惠農產品、幫助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增收致富的訴求,既避免了關于懲罰性賠償金的爭議,又將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鄉村振興戰略緊密結合起來,這是消費者組織、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積極參與消費幫扶的探索創新和有益嘗試。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四部主任王啟勇表示,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支持起訴人,向公益組織提供法律支持,在更廣泛的程度上實現了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本系列銷售假冒洗護用品案,其侵權區域主要是農村消費市場,侵犯的對象主要是該區域不特定的農村消費者,該對象從另一個層面而言也是該區域的勞動者、就業者。因此讓侵權者購買惠農產品可以在一定程度支持助農扶農產業,以購買行為惠及不特定農村消費者,彌補其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同時要求被告置換身份,從售假侵權者換到普通消費者的角度,去切身體驗消費者希望買到貨真價實商品的最樸實愿望。本系列案從個案特點入手,提出特定行為的訴訟請求,實現了公益保護、教育、警示等多重作用。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本案審判長方劍磊表示,為充分發揮本次公開庭審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引導作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行為是否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以行為填補公益損害的創新性責任承擔方式是否恰當等核心問題進行了詳盡審查,最終主持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經調解,被告通過購買惠農產品,彌補了其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同時,讓已經認識到過錯的侵權者以行為方式來彌補,也是給其一次改過自新機會,用司法的溫度挽救一個市場主體,希望其能夠充分吸取教訓,以更安全、更可靠的營銷行為,滿足農村消費者的需求,賺取合法利潤。希望本案的審理能夠進一步提升、優化農村消費市場環境,規范農村市場秩序,保護廣大農村地區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劉文新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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