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發文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臺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直接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費信息進行必要、清晰的提示。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等支持。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記者楊召奎)
關鍵詞: 國家網信辦 網絡直播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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