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衍生品法系列述評之一
春風如貴客,一到便繁華。熱烈祝賀期貨界盼望已久的行業大法期貨和衍生品法,昨日喜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通過,體現了國家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高度肯定。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是一個規則導向的市場,對于法治建設有著極強的本能動力和內在渴求。從交易所規則,到部門規章,到國務院行政法規,再到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通過,期貨市場三十多年的砥礪發展,其實就是市場法治體系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不斷完善的創新過程。特別是,在期貨市場發展早期的1994年,期貨交易法就進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從期貨交易法,到期貨法,再到最終的期貨和衍生品法,法律名稱的演變,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各界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認識的深化。
當前,期貨市場已經搭建起相對比較完整的期貨和期權產品體系,期貨現貨加速融合、場內場外并聯互通,不僅能夠基本滿足政府部門、經濟行業、微觀組織、金融機構和交易群體在宏觀調控、價格管理、風險規避、資源配置和風險收益諸方面的多層次市場需求,而且還迅速崛起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交易市場和重要的金融期貨交易市場,成為國際衍生品市場舉足輕重的新生力量,已經具備參與大宗商品的國際定價和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的堅實基礎。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關鍵時期的當下,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通過,既是國家對這個專業風險管理市場三十多年發展的高度肯定,也是對這個專業風險管理市場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更大經濟價值和市場功能寄予的殷切厚望。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通過,代表著市場穩健快速和高質量發展有了高位階的法治保障。
法規制度設計和市場立法直接關系到市場運行質量的提升、功能的有效發揮和整個市場未來發展的方向,在期貨市場發展和監管中處于核心地位。之前形成的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為支撐,以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主體,以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為補充的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長期以來在規范期貨市場發展和促進穩定運行等方面均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著法律位階較低、上位法缺位、民事規范不完整、跨境監管與協作規范缺失等問題。
而作為位階較高的行業基本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審議通過,一方面將為市場健康安全運行和功能有效發揮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和確立良好的發展空間及社會氛圍,另一方面將為我國建立具有高度競爭力的國際化大宗商品定價中心、金融中心和為境內外金融投資群體參與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提供法律規范和支持,有利于大幅提高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對外開放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市場影響力,同時也有利于為國內實體企業走向全球提供更加安全的高質量風險管理服務。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相信隨著期貨和衍生品法頒布實施,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必定會在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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