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2022年40號通告
從2022年4月21日零時起,泉州市全市均為低風險地區,全域解除防范區管理。為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落實好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
(一)即到即檢:機場、動車站、汽車站、國省道卡口、碼頭等關口的入(返)泉人員,發熱門診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護(住院期間3天1檢)。
(二)1天2檢:新冠肺炎定點醫院工作人員。
(三)1天1檢:核酸檢測實驗室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機構預檢分診、發熱門診、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員(包括為上述科室或崗位提供清潔服務、送餐服務保障工作人員、護工)。
(四)2天1檢: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機場、口岸、邊檢、海關一線工作人員,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相關工作人員。
(五)3天1檢:20類重點人群(見附件)。
(六)其他:學生按每天抽取每個班級20%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確保每周一輪檢測全覆蓋;密接、次密接、境外入泉、中高風險地區入(返)泉人員按相關防控方案要求執行。
全市繼續提供便捷、高效的核酸檢測服務,將增設24小時核酸采樣點。
二、加強“外防輸入”工作
(一)對境外入泉人員實行從口岸入境、身份核實、檢驗檢疫、核酸檢測、轉運分流、隔離觀察到居家醫學觀察等全流程閉環管理,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7天居家醫學觀察+7天健康隨訪管理。
(二)對高風險地區入(返)泉人員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對中風險地區入(返)泉人員實施14天居家醫學觀察(不具備居家觀察條件的,應轉為集中醫學觀察),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低風險地區以及尚未公布中高風險地區但疫情形勢復雜嚴峻的地市入(返)泉人員實施7天居家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
(三)社區(村居)要加大外來人員的排查力度,發現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的人員、行程碼帶星者和健康碼紅碼、黃碼人員,要及時報告所在社區。對隱瞞不報造成疫情傳播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在藥店或網上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的人員,要配合做好登記、回訪、核酸檢測等工作。
三、做好社會面管控工作
(一)社區小區、城中村、農村恢復常態化管理,繼續做好進出人員測溫、亮碼、戴口罩、一米線等防控措施,落實查驗健康碼、行程卡要求。
(二)桑拿、按摩、足療、水療、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酒吧、KTV、密室逃脫、影院等密閉場所繼續暫停開放;學生兒童托管機構、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等按50%限流有序開放(不早于所在地義務教育同學段學生返校時間);圖書館、博物館、開放式體育場所、景區景點、各類餐飲機構堂食等按75%限流有序開放。各類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測溫、戴口罩、掃碼、限流、一米線等防控措施;進出各類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須憑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各類賓館、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場所,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辦理入住手續。
(三)原則上不舉辦大型活動、論壇、培訓等群體性活動,確需舉辦的,嚴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疫情防控要求。
四、加快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
各地要抓緊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加大組織力度,強化科普宣傳,提升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接種意愿和責任意識,推進尚未接種或未完成全程接種的老年人盡早完成接種,符合加強免疫接種條件的老年人及時完成加強免疫,筑牢免疫屏障。
五、嚴格落實“四方責任”
(一)壓實屬地責任。屬地政府負責,強化組織動員,督促社區(村居)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壓實部門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本行業本領域疫情防控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嚴格按規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三)壓實單位責任。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本單位防控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流程,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壓實個人責任。個人要強化防護意識,養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少聚集、一米線等良好衛生習慣,主動向社區(村居)、單位或酒店報告近14天內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和接觸史等情況,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健康管理等措施。
本通告自4月22日至28日施行,后續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感謝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20類重點人群(3天1檢)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20類重點人群(3天1檢)
1.各級各類食堂(含學校)及供餐企業工作人員
2.酒店(含酒店內經營場所)、賓館、民宿從業人員
3.小型漁船、鄉鎮船舶等出海作業人員
4.咖啡廳、茶館、奶茶店、餐館、美容美發等從業人員
5.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百貨)、連鎖超市等從業人員
6.快遞物流、外賣送餐行業從業人員、勞務派遣人員
7.家政、保安服務業從業人員
8.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培訓機構、托育機構工作人員
9.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養老機構服務對象
10.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劇院等場所從業人員
11.農貿(集貿)市場、大型水產品批發市場從業人員
12.旅游景區工作人員
13.開放公園從業人員
14.一線環衛職工
15.社區工作人員和志愿者
16.母嬰服務行業從業人員
17.動車站、汽車站、公交、網約車、出租車、客運碼頭等公共交通從業人員
18.大型企業(500 人以上)從業人員
19.建筑工地從業人員
20.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國企職工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