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泉通行”車輛通行碼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防控疫情應急指揮部,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疫情期間全市重要生產生活和應急物資運輸車輛的順暢通行,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物資保障組和交通檢疫組決定,在疫情期間使用“泉通行”車輛通行碼,與原有紙質版車輛通行證同等效力。現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疫情防控期間必要通行的醫療物資、民生物資、重要生產物資、農業生產、農產品物資以及郵政快遞等其他重要應急運輸保障。
二、審批程序
(一)填報信息。申請人通過手機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泉通行”二維碼,登錄“泉通行”車輛通行碼申請平臺,按要求在線填寫、提交車輛通行碼審核所需的文字和照片信息,確認提交申報承諾書和申請表。
(二)審核審批。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審核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申請要求的給予審核通過,并由系統自動生成“泉通行”通行碼;對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符的給予審核不通過,并填寫不通過的理由,由系統自動反饋給申請人。市級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縣級對口部門快審快批、跨部門聯合審批。
(三)核發分工。落實“誰核發誰負責”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由各縣級職能部門核發相應車輛通行碼。保障抗疫醫療物資類運輸車輛通行碼由縣級工信、衛健部門或紅十字會根據職能核發;保障民生物資類供應運輸車輛通行碼由縣級發改、商務部門根據職能核發;保障生產資料類供應運輸車輛通行碼由縣級工信部門核發;保障農業生產物資及農產品供應運輸車輛通行碼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發;郵政快遞運輸車輛通行碼由郵政管理部門核發。
三、查驗方式各縣(市、區)查驗點應根據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查驗點查驗健康碼,用手機微信掃描駕乘人員提供的“泉通行”二維碼,對通行碼信息一致、體溫正常且 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予以通行。
(一)市域貨車通行。持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泉通行”車輛通行碼、駕乘人員健康碼綠碼或黃碼、48 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含電子版,除截圖外)、體溫正常的,各縣(市、區)交通查驗點應予以通行。
(二)入泉貨車通行。省市外入泉車輛駕乘人員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48 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目的地為封控管控區的,應進入中轉站(暫為泉港隆漢物流園、南安宏圖智能物流園,按需啟用備用的傳化公路港)進行查驗通行碼、消殺、換電話卡、駕駛艙貼封條,全程封閉行車,到達目的地裝卸貨后要及時返回原入泉的中轉場站,消殺、換回原電話卡、核酸檢測后方可離泉。駕駛員自中轉站貼封條后至返回中轉站撕封條期間,在泉行駛及裝卸貨全程不得撕毀封條、不得下車、不得接觸他人、不得無故不返回中轉站。中心市區以外各縣(市、區)可根據物資中轉需求自行設立中轉站。
(三)出泉貨車通行。出泉車輛駕乘人員健康碼綠碼,需查驗通行碼,通行碼信息一致、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體溫正常的,車輛進行全面消殺后,無需經中轉站可直接出泉。為保障車輛順暢通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企業提前申領“泉通行”車輛通行碼。
四、保障要求
(一)快審快批。各縣(市、區)職能部門對通過“泉通行”平臺的車輛通行碼申請,審核審批時間統一安排在08:00-20:00,每件申請原則上2個小時內必須完成審核,當日19:00前的申請單要當日辦結。
(二)全市通行。各縣(市、區)對《車輛通行證》及“泉通行”車輛通行碼需證件互認,不得隨意設卡、設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必要通行的運輸車輛第一公里出行和最后一公里實現順暢通行。
(三)服務支撐?!叭ㄐ小蓖ㄐ写a申請平臺由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物資保障組負責,由福建移動泉州分公司提供技術開發、運行維護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支撐。熱線電話:19559070001,19559070002。
(四)“泉通行”手機登錄二維碼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物資保障組 交通檢疫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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