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2021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新增了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規定。這一公告的發布,給一些失信企業帶來了轉機。一些企業通過信用等級修復重拾信心,也更加明白信用的價值。
“信用等級修復后,發票、招投標等問題都解決了,增強了我們誠信經營的意識和持續發展的信心。”近日,剛從納稅信用D級修復到B級的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財務負責人梅先生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2020年7月,因長期合作的上游企業突然“走逃”,該公司曾接收的8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出現異常,被稅務部門認定為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取得的發票而受讓”的行為,遭到重慶稅務稽查查處并罰款,按照相關規定信用級別直接被判為D級。
“體會了失信者寸步難行的滋味,才明白信用的價值。”梅先生說,D級納稅信用的負面影響陸續顯現:領取發票受到限制,項目失去投標資格,企業發展受阻,經營壓力增大。
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事實上,盡管公司及時繳納了稅款和罰款,也按要求加強了財務管理,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渝中區稅務局遞交了情況說明,希望能修復公司納稅信用。但根據當時的納稅信用修復規定,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嚴重失信行為,不符合納稅信用修復的條件,其納稅信用D級至少要保持兩年時間。
2021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新增了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規定,即對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D級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這一公告的發布,給梅先生所在的公司帶來了轉機。重慶渝中區稅務局持續跟進該企業情況,在公告發布后第一時間就聯系該公司,為其講解了公告相關內容,明確告知“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今年1月,梅先生所在的公司按規定提交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渝中區稅務局受理企業申請后,核實其稅務處理、處罰事項已全部履行完畢,且12個月無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記錄。按規定將該公司信用級別修復為B級。據悉,這也是公告施行以來,重慶市渝中區轄區內首戶完成D級納稅信用修復的納稅人。
引導企業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
像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這樣通過信用修復重拾信心的企業還有很多。“感謝稅務人員指導我們進行納稅信用修復,現在公司的對外招投標、貸款融資都不再受限了。”重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周先生說。
周先生所在的公司是重慶市一家大型建筑企業,2017年9月,該企業購買了一棟房屋作為辦公用房,未申報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及印花稅未足額申報、扣繳。2021年1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稅務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隨后不久,這條稅務行政處罰信息同步到了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
“眼看我們的貸款就要泡湯,這個時候稅務人員通知我們可以進行納稅信用修復,太及時了。”周先生說。
“隨著我國納稅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納稅信用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重慶市稅務局納稅服務處處長沈軼說。
沈軼表示,一方面,稅務部門將持續加強部門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實信用聯合激勵懲戒,積極構建現代化納稅信用管理體系。另一方面,也將加大稅收信用修復工作力度,通過稅企互動平臺、電話、上門輔導等方式,及時開展納稅信用修復政策宣傳;利用稅收大數據,精準篩選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告知其相關規定及修復流程,引導企業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警惕“征信修復”騙局
“大數據時代,信用報告已成為金融機構信貸審批的重要參考,其適用范圍不斷拓展。社會上針對信息主體不良信息的‘征信修復’亂象層出不窮。”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征信處有關負責人說,某些非法機構,承諾能夠“洗白征信”“直連央行征信系統”,但往往卻是教唆個人偽造各類材料和法律文書材料,用“非惡意逾期”或所謂的“不可抗力”等糾纏申訴,或者惡意投訴信息提供機構乃至監管部門,以圖修改不良信息。
這些伎倆真的能夠“修復”征信嗎?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應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準確性。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都無權隨意更改、刪除信用報告中正確展示的信用信息。因此,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這一說法。凡是聲稱合法的、商業性、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局。”(本報記者 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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