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幸咖啡在外賣平臺上出現了超低價格,兩杯咖啡只要6元。不過,隨后瑞幸稱在外賣平臺設置價格時出現問題,已經修復,并取消了異常價格,但短時間吸引顧客達數十萬人次。近年來,經營者標價出錯問題頻頻發生。商家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營銷,引發了各界質疑。(據4月22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商家標價出錯讓消費者“空歡喜一場”的事情已經屢見不鮮了。如在去年,“元氣森林被薅羊毛損失200萬元”事件就引發輿論熱議,元氣森林方面解釋是“運營事故”,對于消費者“薅”的“羊毛”也并沒有發貨,而是勸消費者退款。
一些商家所謂以低價吸引客源,實際是打著“薅熱度”的如意算盤。絕少商家如實按照超低價發貨,大多以“失誤”搪塞下單人。即便如此,但鮮見消費者為此訴諸公堂維權的。究其原因,無非是維權證據難查,維權成本太高,維權收益又太少。于是商家們“失誤”連連,有的商家甚至“一錯再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所以,如果因為“價格設定失誤,導致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可以訴請進行撤銷,經營者有“反悔權”。這也是一些商家屢屢通過這一手段進行惡意營銷的原因。
但《民法典》保護的是誠信行為,如果經營者通過刻意制造價格漏洞進行營銷,就違背了《民法典》的規定,同時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與財產權益。況且,就算能夠因價格設定錯誤撤銷合同,但也并非可以完全免除賠償責任,比如消費者因為已經付款或下單而產生了其他損失,商家也要進行賠償。還有一些商家,通過“雙11”等節點進行促銷,消費者利用商家提供的優惠活動購買商品,結果等消費者點擊進入或下單購買時,卻發現根本不會發貨,這樣的做法也不算是“價格設定失誤”,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合同真實有效,商家如果單方面撤銷,要承擔三倍賠償。
對于此類現象,需要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對于涉嫌違法違規的經營者,要依法依規予以懲治;消費者組織要充分發揮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的作用,對惡意營銷亮劍;消費者對無良商家要用腳投票,對惡意營銷說“不”。同時也要提示商家,信守承諾與契約,少玩花招,才有利于自身的長遠發展。(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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