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公司的話費積分,能在中國移動APP的積分商城兌換或購買商品。消費者能否獲得實惠呢?近日,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在積分商城用積分+現金購物,同款商品的價格反而比線下超市和電商旗艦店更貴。消費者質疑話費積分到底有何意義?《中國消費者報》就此展開調查。
消費者稱 用了積分價格并不便宜
3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消費者楊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她通過中國移動積分商城購買一瓶藍月亮牌薰衣草味1kg的洗衣液,頁面顯示,需要支付683積分+24.17元現金。
“但我發現,在藍月亮京東自營旗艦店里,購買同款商品僅需支付23.8元。也就是說,我在中國移動積分商城用了683個積分后的價格,竟然比京東旗艦店的價格還要貴。”楊女士對此表示非常不理解。
“我在移動積分商城共有2433個積分,1個積分相當于0.01元。積分可以在商城兌換禮品。如果用積分+現金的方式購物,價格反而比電商平臺上買的還要貴,那使用積分還有什么意義?”楊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天津消費者韓女士也有類似疑惑。她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我在中國移動積分商城兌換一款美的1.7L的電熱水壺需要支付1萬積分,或支付720積分后,再付92.8元現金。但我在天貓美的生活電器旗艦店發現,同款電熱水壺僅賣89元。”
c韓女士發現,若使用1積分,需要支付98.99元;若使用900積分,需要支付90元。而她在天貓小米官方旗艦店、小米京東自營旗艦店、拼多多小米官方旗艦店上看到,同款產品價格分別是69元、69元和79元,比中國移動積分商城價格便宜了10—20元。
記者比價 部分商品價格比其他平臺貴
為了驗證消費者的投訴是否屬實,《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中國移動APP的積分商城“積分+現金”頁面選擇了一款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補充液(500克袋裝)。根據頁面上的說明,兌換這款洗衣液有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用全積分直接兌換,一種是積分加現金購買。前者可以用1580積分直接兌換,后者可以通過支付208積分+13.72元現金購買。
這樣的價格是否實惠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其他電商平臺上尋找同款商品進行了比價。在藍月亮京東自營旗艦店,同款500克洗衣液補充液的價格是9.8元;在天貓超市,同款500克洗衣液補充液的價格是10.9元。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又選擇了一款18包裝的潔柔面巾紙,中國移動積分商城頁面顯示的支付方式有兩種,可用891積分直接兌換,也可用208積分+ 6.83元購買。而同款產品,在天貓潔柔帕特專賣店的價格是6.9元。
積分商城和線下商場超市的價格對比又如何呢?3月31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分別走訪了北京市海淀區的4家超市。一袋5kg裝的福臨門牌黑龍江長粒香米在中國移動積分商城中的系統推薦價格為5510積分或1946積分+35.64元,當將積分調至520分,價格則變為49.9元。而同款大米在永輝超市(增光路店)、超市發(甘家口店)和甘家口百貨商場地下一層翠微家園超市的價格分別為49.9元、49.5元和49.9元,在積分商城購買和線下同樣價格的商品需多花520積分。
一桶5升裝的金龍魚牌玉米油在中國移動積分商城中的系統推薦價格為9400積分或1946積分+74.54元,當將積分分別調至最大值2433分和最小值1分,價格則變為69.67元和93.99元。而同款玉米油在永輝超市(增光路店)和順天府超市(六分店)的售價均為94.9元,并贈送一瓶400毫升的金龍魚陽光葵花仁油,該贈品在天貓金龍魚維爾普沃專賣店和京東金龍魚騰藍專賣店的售價均為9.9元,顯然在線下超市購買該商品更加劃算。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還在永輝超市(增光路店)看到了楊女士反映的那款藍月亮牌薰衣草味1kg的洗衣液,其零售價為19.9元,而楊女士購買該商品則需要支付683積分+24.17元,用了積分還要貴4元多。
移動客服 訂單生成后不退不換
3月29日,《中國消費者報》通過中
國移動APP向在線客服咨詢積分商城相關問題。
“積分商城是面向中國移動客戶,提供積分產品信息以及兌換的業務平臺,可同時兌換全網類禮品及特色禮品。”客服人員介紹稱。
在移動積分商城購物,1個積分相當于多少錢?為何用了積分,價格卻比電商平臺銷售的更貴?客服人員表示:“未查詢到商城積分所折算金額的說明,具體以積分商城兌換顯示為準。積分是根據消費贈送的,客戶可以根據需求在頁面進行選擇。”
積分商城能否撤銷訂單呢?客服人員表示:“訂單生成后,不可以更換或回退禮品,若所兌換禮品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符合‘三包’退換貨要求的,由禮品供應商負責處理、解決。”
客服人員還表示:“積分兌換禮品并非現金買賣禮品,而是中國移動為答謝客戶所提供的回饋服務,不提供發票。”
●專家觀點 經營者有告知義務
4月2日,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段威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中國移動積分商城的相關規則,客戶的積分具有兌換商品的功能。換言之,其是獲取商品的“對價”,客戶可以根據規則進行使用、處分,不允許他人侵害或剝奪,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
“‘積分可以兌換商品’無疑令消費者產生‘積分可以當錢花’‘商品部分價格被積分抵消’‘積分兌換的商品比自己單純地花錢買要便宜’等認知,但實際上積分+現金購買方式的價格更貴是與消費者正常、合理期待逆向而行的結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遭受了侵害。”段威分析表示,應該進一步調查中國移動積分商城的經營模式以及和供應商之間的經營與法律關系,經營者可能未充分盡到說明的義務,對消費者形成了誤導,甚至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欺詐。
對于移動積分商城訂單生成后不退不換的規定,段威表示:“這一規定屬于積分商城的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沒有事先通過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不能成為合同的內容,即使已提示消費者注意,亦應屬于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應屬無效。如果商品僅是用積分兌換而得,那么不提供發票是正常的,但如果是積分+現金購買,則依法應提供發票。”
段威提醒消費者:“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也不要想當然,在選擇商品時盡量認真了解商品的價格和支付方式等相關信息,同時在權益遭受損害時,及時、理性地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舉報、投訴、起訴等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杜科 本報記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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