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更是最基礎的支付手段。盡管金融管理部門三令五申,但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依舊時有發生。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了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21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起,其中以停車場、生活繳費、保險公司為主。以去年第四季度為例,被處罰并曝光的32家拒收現金單位中,有10家是因為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
移動支付雖然便捷高效,但也受電子系統、網絡環境、移動終端等方面的限制,一旦發生系統故障、電力中斷以及自然災害等意外事件,現金的重要作用便凸顯了出來。而現實生活中,一些商家從節約成本等方面考慮而拒收現金,給一部分消費者帶來了不便和麻煩,也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人民幣的尊嚴,對拒收現金行為堅決說“不”。央行對拒收現金行為進行常態化處罰,表明了嚴厲整治拒收現金行為的決心。
消費者用智能手機掃碼,“滴滴”聲響之后,能瞬間完成移動支付,十分方便快捷。盡管支付方式多元化發展較快,移動支付已成很多消費者的偏好,但現金需求依然旺盛。據統計,2021年全年現金凈投放6510億元,2021年末我國流通中現金(M0)首次突破9萬億元大關,保持穩定增長勢頭,不少個人和小微企業仍存在較堅實的現金需求。當前,還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熟練掌握移動支付,在一些相對偏遠或貧困地區,電子支付機具布設也很難達到全覆蓋。而現金使用幾乎不受環境、場景、物質條件限制,不需要銀行賬戶、手機終端等應用基礎,對老年人、農民和低收入人群等特定群體至關重要。
然而,不少商戶、機構,基于成本控制、鈔票防偽、安全衛生等方面考慮,不愿意收取現金;有的法律意識淡薄、服務意識不強,公然張貼“拒收現金”的告示。特別是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當下,不少商家擔心現金傳染病毒,以防疫為借口,堂而皇之地拒收現金。表面上看,商家拒收現金給消費者增添了麻煩,讓他們手拿現金卻買不到東西。殊不知,拒收現金行為已違法違規,不僅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是對人民幣的不尊重和褻瀆。
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目前,央行已經明確政策標準,針對場景復雜、主體繁多、公眾對拒收現金理解差異大等問題,制訂發布了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完善了違規處罰標準,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的,將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
期待人民銀行通過常態化管理,打擊各種拒收現金行為,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的法定地位。同時,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遭遇拒收現金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并勇于進行投訴、舉報和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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